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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优化调整,涉及优化提取政策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8 14:17:00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4月18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吉林市缴存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为保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流动性,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此项政策暂停执行。

《通知》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即取消全款购房提取应在两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自具备提取条件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应在一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其配偶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自还款之日起,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自有住房,因提取时间限制或户籍(地域)限制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通知施行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此房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职工在吉林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款的30%降至20%。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即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为91万元。职工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30年的房龄限制,只保留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40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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