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00:39:00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发布】
普洱市各经营主体:
“五一”假期将至,为促进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游客感受“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体验“左手咖啡右手茶”的独特魅力,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
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持照亮证经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和服务承诺,主动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着力提升售后服务质量,有力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全面提升消费体验。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用户评价、曾获荣誉、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卫生管理等,严禁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以及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严防严管严控原料采购、原料运输、进货查验、原料贮存等方面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让游客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让“茶咖”飘香。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开展进货查验。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做强及展示推介“普洱茶”“普洱咖啡”“普洱牛油果”等普洱特色产品,助推产业发展。
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落实消费环节首问责任,对消费者提出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等问题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建立健全消费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积极协商化解消费纠纷,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6日
来源: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