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18:46:00
2025年4月7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梁贵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梁贵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梁贵友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梁贵友利用担任原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原遵义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贵州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销售、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7万余元。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贵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梁贵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梁贵友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视频制作 胥芬芳
编辑 张婷
二审 杨韬
三审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