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6 08:36:00
专门撬停放在学校门口的电动自行车车筐锁,小偷的目标不是手机,竟然是手机SIM卡。6月5日,太原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紧急预警提醒,“断卡”行动持续深入推进,有力挤压了“两卡”犯罪生存空间,一些不法分子剑走偏锋,竟将罪恶“黑手”伸向孩子、老人、求职者的手机卡。
有人一早猫在学校门口等学生
“小偷将作案地选择在中学门口,其实是很有‘门道’的。”警方介绍,目前手机已经成为中学生群体的标配,但很多学校又有专门规定,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为此,就产生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很多学生骑车到达校门口停放车辆时,会将自己的手机锁在电动自行车车筐,或是藏在车座下方。掌握这一特性后,不法分子会一早在学校周边蹲守,观察学生放好手机离开后,使用工具撬开车筐锁具实施盗窃。但蹊跷的是,小偷的目标不是手机,竟然是手机SIM卡。
从警方掌握的情况看,手机SIM卡一旦得手后,犯罪分子便立即疯狂拨打诈骗电话。多数学生使用的是家长手机主卡的副卡,不法分子用盗来的手机卡实施诈骗后,不仅副卡会因涉诈被运营商封停,主卡也难免会受到连累,从而给家长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除了中学生的手机卡,小学生电话手表中的SIM卡也是犯罪分子眼中的香饽饽。在外省警方已经破获的相关案例中,不法分子将目标锁定在孩子的电话手表和手机上,他们是如何获取电话卡的呢?民警介绍,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多样,有的以手机欠费或丢失为由接近孩子,提出借用电话手表,一旦得手后,便伺机窃取电话卡,甚至换上废卡;还有的以高额报酬为诱饵,以每小时几百元不等的报酬,诱骗低龄中小学生出租、出售自己的电话手表、电话卡,然后利用电话卡实施诈骗。
有人成天在村里溜达找老人聊天
除了针对中小学生群体,老年人群体也是犯罪分子的重点关注目标。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平陆警方获悉,早在2024年他们就破获过专门在村里溜达伺机盗窃老年人手机内SIM卡的犯罪团伙。
2024年4月以来,平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多起报警,称家中老年人的手机SIM卡被盗。通过对案件进行梳理,刑侦大队民警发现多起警情类似,遂决定并案侦查。经查,2024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以问路、收购药材为由假借和村内老年人聊天,趁机盗窃老年人手机SIM卡,随后驾车逃离。了解情况后,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走访勘查、分析研判,对该犯罪团伙进行全力追击,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同年4月20日,民警在县城某宾馆内成功将以盗取手机SIM卡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对在平陆县部分乡镇村庄盗窃老年人手机SIM卡的事实供认不讳。该团伙窃取SIM卡后,通过某APP软件与诈骗团伙安排的“接线员”接通语音,由“接线员”实施诈骗。3人共计窃取30余张SIM卡,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拨号帮助,帮助诈骗团伙隐藏真实通讯地址,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有人打着招聘幌子忽悠求职者
不久前,太原公安小店分局反诈中心收到一条线索,有一张手机卡涉嫌为电信诈骗引流。侦查民警迅速行动,发现手机卡的主人是50多岁的货车司机白某。
“你们找我,我也很奇怪,但我确实不知道这件事。”得知自己名下的电话卡涉诈,白某也是一脸诧异。警方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原来问题出在了不久前白某参加的一次公司招聘上。当时,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要走白某的身份证,称要给他办电话卡用于工作,但这张电话卡白某从没见过。此后,民警辗转找到了用白某身份证办理手机卡的某公司业务员冯某。
对于“消失”的电话卡,冯某表示找自己办业务的是某人力公司负责人“李超”,“李超”称公司正在招聘大量保安和司机,需要为应聘人员办理工作手机号,于是冯某为其办理了46张手机卡,但手机卡并未直接交给办卡人,而是由“李超”负责保管。
民警据此判断,该批次手机号被贩卖、出租的可能性极大。经进一步查询,46张手机卡均已被使用,并向外省拨打呼叫了大量电话,其中3张手机卡涉及电诈案件引流环节。民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李超”实为河南新乡籍人员郭某旭。近日,警方成功抓获了郭某旭及其他团伙成员。据悉,该团伙成员均为河南省新乡籍人员,他们于2024年3月在太原市小店区以招聘保安为名,欺骗诱导应聘人员办理46张手机卡。此后,他们将这些手机卡占为己有,潜逃至河南省新乡市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全国各地外呼记录3000余条。案发后,7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警方抓获。
警方发布重要提醒
骗子骗取电话卡后如何行骗呢?民警介绍,他们有的会转卖电话卡,或者直接使用盗取的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更为恶劣的是,被盗电话卡还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组建GOIP(虚拟拨号设备),与境外诈骗团伙勾结,批量拨打诈骗电话,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关部门一直加强源头治理。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断卡”行动持续深入推进,有力挤压了“两卡”犯罪生存空间。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剑走偏锋,将罪恶的黑手伸向孩子、老人、求职者的手机卡。
在此,警方也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易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等罪名。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涉“两卡”人员还将面临以下惩戒:
金融方面:被惩戒对象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将会受到限制。同时,也会限制其使用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电信网络方面: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都会受到限制。信用方面: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惩戒对象,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来源:山西晚报